中国灾害防御协会第三产业及现代服务业会员服务细则

时间: 2019-08-26 10:32:00 来源: None 作者:  None

中国灾害防御协会成立于1987年,是全国性综合社会团体,业务主管部门为科技部,委托管理单位为中国地震局。协会是由全国从事灾害预防、救助、管理、宣传、教育等单位、团体及科学技术和灾害管理人员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依法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中国灾害防御协会提倡,防灾教育进入中小学、防灾演练进社区、乡镇;提倡公众参与,组织社区志愿者队伍。
为保障中国灾害防御工作在第三产业及现代服务业领域的顺利开展,规范会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发挥会员作用,根据《中国灾害防御协会章程》、《中国灾害防御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此服务细则。

第一条 入会条件

第一条从事或支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在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第三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相关资质和社会信誉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均可自愿加入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条加入协会会员必须拥护协会《中国灾害防御协会章程》、自觉遵守《中国灾害防御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享受会员权力,履行会员义务,并享有本细则中的相关的会员服务。

第二章 入会资质

第三条 根据第三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相关企业的分布情况,在吸收会员单位时,将会员单位区分为流通服务类、生活服务类、文化素质服务类、社会需要服务类四类。按照会员单位主要业务范围,将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的企业归流通服务类;将从事金融业、保险业、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咨询信息服务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的企业归入生活服务类;将从事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科研事业,生活福利事业归入文化素质服务类;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和警察归入社会需要服务类。

        第三章 会员服务细则

第四条 凡成为协会的会员单位,可享受以下服务:
(一)宣传服务:
发挥本协会会刊、网站等宣传优势,可免费赠送协会会刊和享受网站信息资源的同时,可以在会刊、网站为优质的会员单位安排宣传报道、专题访谈、广告推荐等。
(二)推荐服务:
推荐有意愿并符合条件的会员企业参与或申报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主办的相关招投标、评奖、项目申报等活动。酌情为有需求的会员在适当的时间地点或协会的媒体上宣传、推广、介绍符合本协会发展的具有市场需求的项目或者产品。
(三)平台服务:
1、举办“防灾、减灾、救灾”等专题会议,为会员企业提供先进应急管理理念、成功经验与案例等服务。;
2、通过多种方式,为会员单位搭建与政府的沟通、交流、对话平台。
3、为会员单位企业之间搭建经验交流、交友沟通、紧密合作、供需洽谈的平台,例如组织会员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验交流会以及各类业务洽谈、交流、合作等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各种类型的沙龙活动。
4、组织会员单位开展与国外有关组织的交往活动,促进会员单位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标准服务:
1、优先参与本协会有关“防灾、减灾、救灾”标准化的制定及相关项目的研究,为会员企业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2、符合培训要求的单位可优先使用协会防灾减灾“第一响应人”系列标准进行市场化培训业务。
(五)沟通、协调服务:
1、加强沟通与协调,发挥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政府之间桥梁和纽带作用;
2、引导会员加强自律、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正当愿望与合理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其他

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安氏经纬技术培训中心对接发展协会单位会员,并与中国灾害防御协会秘书处共同开展会员服务工作。此办法于2019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灾害防御协会秘书处。

中国灾害防御协会会员与发展联系方式:
010-59414314 18001298094
010-69941291 1861010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