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灾害防御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 2018-11-30 09:24:00 来源: 未知 作者:  灾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员管理,保障会员合法权益,激发会员活力,更好地发挥会员作用,根据《中国灾害防御协会章程》(以下称《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自愿加入中国灾害防御协会(以下称“协会”),拥护协会章程,愿意参加协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从事或支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个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以申请加入协会会员。
第三条 协会会员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章 会员组成
第四条 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
在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相当资质和社会信誉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
(二)个人会员:
从事协会业务范围或与之相关的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一定业绩的人员,以及积极支持协会工作,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
第三章 入会材料
第五条 入会材料分为单位会员入会材料和个人会员入会材料。
(一)单位会员入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单位简介。
3、《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法人代表或单位会员代表人个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5、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个人会员入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所在单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外籍会员提供护照复印件。
3、申请人简介。
4、本人近期两寸免冠照片三张,照片背面写清本人姓名。
5、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四章 入会程序
第六条 入会程序分为单位会员入会程序和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一)申请成为协会单位会员的程序:
1、向协会秘书处索取或从协会网站下载“中国灾害防御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
2、填写“中国灾害防御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协会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详见第五条)。
3、协会收到本办法第五条(一)所列有效材料后,作出准予或者不予入会的决定。准予入会的,发给入会通知书,不准予的说明理由。
4、被批准为会员的单位在接到入会通知书的15日内按规定交纳本年度会费。
5、向被批准为会员的单位颁发协会统一编号的中国灾害防御协会单位会员证书。
(二)申请成为协会个人会员的程序:
1、由协会单位会员、分支机构或两名会员向协会秘书处推荐。
2、向协会秘书处索取或从协会网站下载“中国灾害防御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
3、填写“中国灾害防御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向协会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详见第五条)。
4、协会收到本办法第五条(二)所列有效材料后,作出准予或者不予入会的决定。准予入会的,发给入会通知书,不准予的说明理由。
5、被批准为会员的个人在接到入会通知书的15日内按规定交纳本年度会费。
6、向被批准为会员的个人颁发协会统一编号的中国灾害防御协会个人会员证书。
第五章 会籍管理
第七条 会籍管理具体要求:
(一)协会会员会籍由协会秘书处统一管理。
(二)会员证书由协会按会员类别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加盖印章由协会秘书处统一颁发;会员证遗失,应向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补办申请,说明遗失原因,可按原证编号补发证书。
(三)协会会员实行年检制度。
(四)单位会员的名称、法人代表、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联络员、会员代表人发生变更,以及单位分立、合并、解散、撤销等,应及时通知协会秘书处。
(五)个人会员的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协会秘书处。
(六)会员要求退出协会的,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协会秘书处收到会员的退会申请和会员证后,办理相关退会事宜,退会不退会费。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七)会员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损害协会利益或声誉,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警告或除名;会员被除名,收回其会员证,不退会费,会员被除名三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入会。
(八)建立单位会员联络员制度,单位会员应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同协会的联系,确保工作快捷高效。
第六章 会员权利
第八条 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利。
(三)优先获得协会服务的权利。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章 会员义务
第九条 协会单位会员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二)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三)完成协会委托和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和支持协会开展的各类活动或工作。
(四)按期年检、交纳会费。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
第八章 会费管理
第十条 会费标准:
(一)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为人民币5000元。
(二)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为人民币8000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为人民币10000元。
(四)个人会员每年交纳会费为人民币50元。
如会员交纳会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协会提出申请,予以减免。
第十一条 交费时间:
会员须在每年的3月31日前交纳当年的会费;新会员须在收到入会通知书之日后15日内交纳当年会费。会员交纳会费以一年为标准,不足一年按一年交纳。
第十二条 会费用途:
主要用于支持会员、分支机构和协会开展的各种活动以及秘书处必要的开支等。
第十三条 协会接受单位和个人会员的捐赠。
第九章 会员服务
第十四条 协会会员享受以下服务:
(一)获取协会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政策法规指导。
(二)优先在协会主办的刊物或网站上发表论文和有关文章,刊登会员介绍和相关信息等。
(三)优先取得协会有关资料、书报刊物。
(四)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国内外会议、会展、交流、培训、考察等活动。
(五)为会员搭建交流、沟通、合作的平台,提供必要的指导、咨询和资源整合与推介服务。
(六)建立和完善会员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会员的作用,激发活力,形成合力,推动协会快速健康发展。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于2018年6月13日经中国灾害防御协会第四届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中国灾害防御协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