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竹”狠狠地给我们上了一课
今年的风王“山竹”正在窗外肆虐,树木东倒西歪,马路车辆稀少,远处的珠海、深圳传来不少酒店被海水攻破、行人被台风“架空”的画面。广州的情况好不到到哪里去,很多同事、朋友已经遇到了险情,纷纷庆幸自己还活着。此时此刻,我们无能为力,只能在静静地等着“山竹”登陆时刻的到来,祈祷没有人员伤亡的应急处置电话,祝福大家平安。
在“山竹”来临前的这些天,我和很多部门工作人员一样,参与了一些防台风的工作,做了一些部署、出台了一些措施,确实也发挥了一些作用。但是,个人深感我们的自然灾害预防、处置工作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山竹”狠狠地给我们上了一课。
一是全社会对灾害预防工作认识还处于初级水平。“山竹”欲来“文”满楼,我们的气象部门已经做了很多分析,政府也不断发出预告、预警,各级政府及其“三防”办公室也不停地发文、开会,要求各部门、企业、群众等做好预防工作,组织应急力量,加强物质储备等等。从台风前的检查来看,直到广州已经进入7级风圈了,一些企业仍在生产、经营;一些企业以赶订单为名,坚持生产,聚集了大量生产员工,不能及时降低风险;一些单位完全没有准备任何物质,茫茫然不知所措。群众灾害的防范意识也不够,家里缺乏应急储备,比如应急包、哨子、手电、饮用水等等,直到昨晚,商店才出现食品的购买潮;朋友圈里流传用暴雨洗头的视频,是苦中作乐,也是安全意识不足的问题,如果看到上次“天鸽”袭击珠海,有人被台风从自家楼房卷走的视频,估计没人敢做了。因为工作的原因,我见了很多死亡事故或者事件,一个感觉就是,活下来是很幸运的一件事情。但是,大多数人的认识完全不一样的,觉得安全是自然的、是天生的,缺那么一根安全弦。
二是企业或者单位对灾害应对能力不足。今天上午看了好几个企业的防台风情况,有的确实很有问题,主要包括没有应对的预案,不知道该怎么办;企业风险、隐患排查不足,对自己的明显的风险(如简易仓库)没有处置措施,只能任狂风暴雨摧残,并引发新的安全问题,比如砸到人;人员疏散不及时,直到暴雨来袭,才慌慌张张组织作业人员各自撤离,把工作人员置于暴雨出行的风险之中;还有就是应急队伍没有足够的训练和实战能力,如果“霸王硬上弓”,不能科学处置,不但应不了急,还可能把自己的性命搭上。长期以来,由于灾害、安全事故概率相对较低,一些企业一直没有把灾害、安全预防放在该放的位置,安全投入严重欠账;安全制度束之高阁,随时从抽屉拿出来迎接检查;安全管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个别惬意平时没有感觉,一到关键时刻,所有问题都暴露出来了,觉得要重视。但是,等这次台风过去之后,所有的东西又都“涛声依旧”。
三是安全知识教育机制有问题。我们的安全、灾害预防宣传是有问题的,搞什么宣传都是要求铺天盖地挂横幅、贴标语、插旗子,看起来轰轰烈烈,但是除了统计数据好看之外,可能什么都没有得到,花了钱还没办成事。这种粗放式、填鸭式、单向的知识传输体系没有换位思考、没有用心思去琢磨,始终难以击中“心底里最脆弱的那个部分”。例如,社区、企业安全宣传栏上的知识宣传全部是站在宣传者的角度去设计,干巴巴列个十条二十条防火知识,受众无法记住,也没有兴趣。还有,我们的安全知识教育一直缺乏系统设计,大家都羡慕岛国群众面对灾害有序应对的反应,殊不知其中有关于安全知识教育的国家制度设计,从小在家庭、在幼儿园、在学校,日本都有明确的安全知识教育要求,必须落实。国内目前只有汶川大地震后的四川做的比较好,其他都不怎么样。这个问题长期在呼吁,却始终得不到教育部足够的重视。一个没有灾害意识的被教育者,如同一个没有道德的被教育者一样,他的其他知识教育越多,可能带来的风险越高。
四是灾害的风险评估、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的公共安全治理体系远未形成。我把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统归为“公共安全”。目前的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基本上停留在简单预防和处置的水平,平时的风险评估只是关注工业危险源、港口、渡船等重要风险源,对于可能造成死亡事件的一般性风险点没有关注。平时没有感觉,但是灾害来临时觉得防不胜防。比如暴雨中的井盖、台风中的高层玻璃,甚至上海南京路上的店招都是问题。预防工作也只是按照分工的“条条块块”实现割裂式操作,没有形成合力。预警体系停留在一般的宣传,比如“山竹”来了,就是通过政府层级的通知、会议进行预警。对于大的灾害确实能够达到目的,但是一样与生死相关的很多小的灾害、隐患,却无法做到如此大张旗鼓地预警。比如某些山区的泥石流,因为没有预警,最后被夷为平地。应急处置一样存在问题,很多时候应急处置来了一堆部门和单位,由于大家的专业不熟,谁都束手无策。灾害恢复体系靠的是政府动员、财政力量,没有保险公司等第三方参与,财政有钱还好,没钱的话,推进非常辛苦。
五是灾害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目前关于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还处于“条条”分割状态,缺乏一个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2007年,我国出台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对于预警有一、二、三、四等级别。但是对于预警响应不力的缺乏有效的约束措施,比如对有关单位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这样的条款要等事故发生后才做出,约束效果自然大打折扣。《安全生产法》一样存在这样和那样的问题。总体来说,在诸多的灾害和安全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太多的空白,法律法规不好用。
“山竹”确实给了我们上了一课。我们千万不要“好了伤疤忘了疼”,要痛定思痛,做点实事,做点改变,等下一个灾害来临时我们才能够惬意地指点江山、挥斥方遒。简单地说,我们要做方面改进。
一是灾害、公共安全和应急法律法规的统筹修改。一定要结合机构改革实际、安全工作实际、应急工作实情去修改法律法规,部门立法不能是立法的全部,一定要接“地气”,将部门立法、修法与专家立法、基层全程参与充分地结合,制定符合中国多层次行政管理实际、操作性强的公共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二是依托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多层次、有效的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公共安全治理体系要建立中央、省、市、区、街镇、村(社区)的多层次体系,有必要还可以延伸到小区、自然村等,要结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物联网技术提高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水平。
三是安全教育法制化和人性化。要把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强调人性化安全教育,保证学时、保证要求、保证效果,要着力培养新一代有趋安避害能力的国民。进一步规范企业等法人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建立强制教育制度体系。
四是加强灾害、应急、安全研究。目前对这方面的研究确实还是低水平的,如何有效处置,面对灾害我们有没有“绝招”?日常预防中,能否有产品让人“想死都死不了”?这是一个巨大的空间。
这个时候,外面的台风已经近12级了,我希望大家都安好,不需要救援。今天让我们吃了“山竹”,明天有力气一起好好打造我们的公共安全治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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