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26—2030年)》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26—2030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26—2030年)》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气象局
2026年6月30日
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26—2030年)
为推进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防御能力现代化,更好应对极端灾害天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坚持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区域协同、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体制,以提升极端天气应对能力为重点,针对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地区、行业、人群,突出强化气象灾害风险管理、防御能力常态预置、全社会协同防御,统筹推进气象灾前、灾中、灾后全链条防御能力和机制建设,切实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在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我国强降水、高温、干旱、台风、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呈现频率增加、极端性增强、影响范围扩大、造成损失严重等突出特征,极端灾害性天气引发的安全风险日益凸显。规划的目标是,到2030年,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取得显著进展,与极端天气频发重发广发新常态相适应的防御机制逐步健全,以事前预防为主的气象灾害防御模式有效建立,气象灾害依法防御、科学防御、智慧防御基本实现,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全社会防范应对能力持续增强,重点地区和行业气象灾害防御水平显著提高,重特大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有力有效。
专栏1 气象灾害防御水平主要指标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现状值 (2025年) | 预期值 (2030年) | 属性 |
1 | 全国气象灾害监测率 | 83% | 85% | 约束性 |
2 | 局地强天气预警提前量 | <45分钟 | >50分钟 | 预期性 |
3 |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触达率 | 83.5% | 90% | 预期性 |
4 | 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公众普及率 | 81.5% | 85% | 预期性 |
二、增强气象灾害风险防范能力
(一)提高极端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建成新一代地球系统数值预报模式,打造气象人工智能预报模型。建立新一代气象短临预警业务体系,发展观测预报服务紧密联动的实况业务,建设面向灾害易发区的数字化、精细化极端天气预报预测系统,提高短临预警精准度、提前量。针对雨带北抬,着力提升北方山区小流域、山洪沟口、公路桥隧、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相关部门联合完善灾害性天气多发易发频发区监测,以及复合灾害、灾害链和灾害系统动态监测。
(二)提升气象灾害风险预警精细化水平。面向气象高敏感型行业、高风险领域构建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一张图”。建立气象灾害风险综合基础数据库,研发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模型,构建自动更新的分行业、分灾种气象灾害致灾阈值矩阵。升级城市暴雨积涝、山洪、地质灾害、干旱等气象风险预警产品,提升风险预警针对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三)加强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信息化建设。建立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智能匹配模型,强化预警发布指向性。打造面向决策用户的数字化、场景化气象服务移动端。健全和实施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制度。推动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在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上的应用,建立面向公众的个性化送达机制,融合多手段畅通预警发布“最后一公里”。
(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开展常态化、精细化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拓展灾害种类和普查范围,由单灾种向复合灾害转变,全面更新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产品。开展气候变化对粮食安全、水安全、生态安全等影响评估预估,确定气候变化风险区域分布。
(五)构建气象灾害风险转移体系。发挥灾害保险等积极作用,完善台风、暴雨等气象巨灾保险协作机制,联合研发气象巨灾指数保险模型,拓展天气指数保险应用。设计开发天气衍生品金融工具,探索创新“灾害保险+天气衍生品”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气候风险披露,推动气象典型区域和高敏感型行业开展气候风险压力测试。
三、加强重点地区和行业气象灾害防御
(六)提升城市建设气候韧性。在充分评估气候承载力基础上调整优化城市功能布局。针对城市暴雨积涝、大风等多发气象灾害,以及城市生命线设施等重点承灾体开展实时监测、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实现滚动更新的百米级、分钟级短临预报客观产品在重点区域落地应用。完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气象功能,提升城市气象治理水平。
(七)提升农业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加快构建新型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开展全国农业气候资源普查与区划,建立覆盖短期、中长期和年景的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业务。开展农业“耕种管收储运销”全链条气象服务,围绕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业气象适用技术研发应用。提高特色农业气象服务精细化水平。建立粮食安全气象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提升主要产粮区监测评估及风险预警能力。推进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纳入平安乡村建设行动,完善农村地区气象灾害监测站网,拓展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八)强化海洋气象灾害防御。建设海洋气象灾害调查、监测、评估和预警业务体系,加强海平面上升导致的海洋气象灾害风险防范。完善海洋气象监测网,加强远海、远洋、极地等气象监测。加强远洋气象导航技术和装备研发,提升远洋气象预报服务能力。加强海洋渔业养殖捕捞、船舶航行、海上重要设施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
(九)加强江河湖泊水库气象灾害防御。加强江河湖泊水库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协同,构建空天地一体化气象灾害监测网,加强信息实时共享,发展针对中小河流、复杂下垫面的高分辨率陆气耦合数值预报模式,提高区域性强降水、气象干旱等预报空间精细度、延长预见期。
(十)强化生态脆弱区气象灾害防御。建立生态气象灾害风险清单。升级生态气象灾害预报模型,开展气候变化和重大气象灾害对生态系统影响评估,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有害生物、水体藻类等精细化气象风险预警。将气象融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构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
(十一)深化相关行业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分灾种、分路段、分航段的交通运输风险监测预警与动态防控,加强内河水上客运、观光游船极端天气预报预警服务。推动气象观测网络与低空通信、导航等设施同步建设,强化低空气象保障。开展能源资源“探产供储销”全链条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开展极端天气旅游气象风险评估,加强旅游景区气象预警联动。发布极端天气健康风险预警,完善风险防控联动机制。开展面向保险标的物气象灾害预警服务。
四、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联动响应体系
(十二)健全气象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强化气象灾害应急统筹指挥和协同调度。加强行业领域预案与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衔接。建立健全寒潮、大风、雷电、大雾等分灾种气象灾害组织防御模式。细化高级别气象预警“叫应”机制,优化递进式气象服务与全社会应急响应协同,落实停课、停业、停工、停产、停运等响应制度。定期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水平评估。
(十三)强化气象灾害防御区域协同。建立多部门气象观测设施、数据等共享共用机制,完善多省(自治区、直辖市)边际地区、城市群等防御协同机制。统筹整合跨区域、跨流域气象灾害基础信息资源。统筹谋划跨区域气象工程。
(十四)增强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动态更新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指导。实施“网格+气象”行动,增强基层获取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南的便捷性、及时性。加强情景化应急演练。
(十五)提升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能力。推动建设数字化、体验式气象防灾减灾科普设施。推动气象科普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面向各级防灾减灾管理干部、基层气象信息员等开展分层分类培训。加强全社会科普资源整合,因地制宜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普及。
(十六)强化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应对。制修订适应气候变化新特点的基础设施设防标准,完善新基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针对老旧建筑物、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重点场所以及农村地区加强防雷设施建设,加强蓄滞空间、内陆防风、沿海防护等防御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布局通风廊道。
五、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综合治理能力
(十七)构建气候安全基础制度。健全气候安全协同治理机制。探索建立天气气候风险评估、早期预警、风险管理等基础制度。将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用地布局。加强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对气象灾害风险显著上升区域开展前瞻谋划应对。
(十八)健全灾害防御法治标准体系。推动修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极端天气应对制度保障。推动多省(自治区、直辖市)边际地区和重点流域等协同立法。修订各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结合各类气象灾害致灾阈值、工程气象参数等,制修订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运维标准。推动分灾种气象灾害防御地方性法规制修订。
(十九)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数字治理。提升地球系统数据管理水平,汇聚气象灾害数据资源。构建数字化防灾减灾指挥体系,实现信息接报、会商联动、资源调度、数据共享“云”集成。开展灾害风险评估、防御、决策优化全过程模拟。运用数字化手段开展防雷安全监管。
(二十)强化气象灾害防御科技创新。加强气象灾害成灾规律、发生机理、预报预测、风险评估、防御对策及对经济社会影响等科学研究。组织实施台风—海洋、华北暴雨等重要大气科学试验。集中攻关极端灾害性天气、复合灾害、灾害链监测预报预警等关键核心技术。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领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布局。提升气象灾害防御工程设计研究专业化水平。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
(二十一)贡献全球气象灾害治理中国方案。响应联合国全民早期预警倡议,推广中国方案“妈祖(MAZU)”,参与全球气候和气象灾害风险治理以及国际气象防灾减灾机制构建。推动建设双边、多边极端天气联合监测预报预警合作机制。结合需求研发面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卫星监测服务产品。
六、保障措施
各地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气象、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发挥气象双重计划财务体制优势,统筹优化现有资金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价,跟踪执行进度,推动规划落地实施。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