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中国灾害防御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的通知
中灾协〔2023〕106号
协会各分支机构、会员单位及个人: 按照民政部社团管理的相关要求,根据协会《章程》和2021年5月11日第四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灾害防御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等相关规定,协会拟于2023年底召开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暨换届大会。为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现将会员代表推选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代表推荐条件 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须符合以下相关条件: 1.在防灾减灾救灾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或代表性; 2.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3.有能力反应广大会员的意愿和诉求; 4.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按时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并履行会员代表的职责; 5.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与协会活动,关心协会工作。 二、会员代表推荐原则及数量 按照工作继承性原则,2021年推荐的会员代表可继续作为会员代表。对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不积极、没有按时缴纳会费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届时参会的会员代表,不再列为会员代表。 1.分支机构推荐代表:已成立的23家分支机构可分别推荐10至15家单位会员代表,至少5位个人会员代表,单位代表与个人会员代表不能为同一人; 2.非分支机构推荐代表:由第四届理事会、协会总会推荐30至50家单位会员代表,20至30位个人会员代表;自荐代表由秘书处统一接收。 三、会员代表推荐程序 为充分调动广大会员参与协会工作的积极性,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的产生程序按照分支机构推荐、会员单位及个人自荐、秘书处审核等阶段进行。具体产生程序和时间要求如下: 1.各会员单位及个人须认真填写《中国灾害防御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推荐(自荐)表》(见附件2); 2.经推荐单位确认、加盖公章后,请各推荐单位及个人于2023年12月14日中午12点前将推荐表反馈至协会会员部,扫描件发至邮箱cadp123@126.com; 3.会员代表资格由协会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查,经秘书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予以确认,并作为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代表出席会议。 四、其他 会员代表大会的详细情况另行通知。 联 系 人:贾思萱、董璐璐、谢潇潇 联系电话:010-64009226,18910890943 邮 箱:cadp123@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国灾害防御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2.中国灾害防御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推荐.docx 中国灾害防御协会 2023年12月3日 附件1 第一条 总则 中国灾害防御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代表(以下简称会员代表)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力和义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产生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代表,明确会员代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代表的规模 协会现有单位会员699家,个人会员1322名,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人数不超过协会总人数的20%。其中: 分支机构推荐代表:已成立的21家分支机构分别推荐10至15家单位会员代表,至少5位个人会员代表; 非分支机构推荐代表:由第四届理事会、协会总会推荐30至50家单位会员代表,20至30位个人会员代表。 第三条 会员代表的条件 1.在防灾减灾救灾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或代表性; 2.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3.有能力反应广大会员的意愿和诉求; 4.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按时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并履行会员代表的职责; 5.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与协会活动,关心协会工作。 第四条 会员代表产生 1.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候选人经确认后即为会员代表; 2.协会第四届理事会推荐; 3.分支机构、相关部门推荐; 4.各会员单位自荐。 第五条 会员代表的职责 1.出席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并行使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2.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选举产生第五届理事会理事、监事; 4.审议修改协会章程和其他重大事项; 5.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表决权; 6.提出对协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会员代表的资格审核 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协会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提出候选名单,并由协会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查,经秘书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予以确认。 第七条 会员代表的资格免除 1.会员代表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2.会员代表不能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履行代表职责; 3.任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接受相关组织调查。 第八条 其他 1.本办法产生的会员代表任期同第五届理事会的任期。 2.本办法经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核通过。 3.本办法自2021年5月19日起执行。 4.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协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