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球重大灾害回顾与启迪(中)

时间: 2012-02-06 10:55:00 来源: 未知 作者:  admin

□刘玮

3.新西兰基督城地震

事件:

2011年2月22日发生在新西兰第二大城市基督城的地震是1950年以来保险损失第九大的自然灾害事故, 也是新西兰有记录的丧生人数第二的自然灾害,共有181人死亡。这场里氏6.3级地震,造成80%地区停电,大量建筑物倒塌受损,举世闻名的基督城大教堂也部分被毁。因为此次地震震级大、震源深度较浅,且震中位于市中心,所以对当地造成了巨大破坏。之后,基督城又经历了一系列地震,有关方面估计,重建共需投入大约200-300亿新西兰元

应对:

此次的地震灾害,新西兰向世界展示了其出色的灾后应急能力,在国家危机管理中心的协调下,地震灾后发生两小时内,一整套危机管理框架得以建立。地震次日,新西兰国防部长宣布进入“全国紧急状态”。在警察、消防、国防等部门的通力协作下,从灾后救援情况角度来说,此次的地震灾害堪称“最有序的突发事件”。

同时,新西兰政府在灾后重建中发挥了重要的规范与组织作用。2011年4月,新西兰政府组建了坎特伯雷灾后重建委员会,直接负责了城市规划、财政支出和建设工作。由于灾后的良好表现,政府获得了民众广泛的支持。

另外,新西兰建有良好的地震风险应对体系,该体系由政府通过颁布立法组建的地震委员会以及商业保险公司和保险协会三部分构成,分属政府机构、商业机构和社会机构。由地震委员会通过居民依法强制征收的保险费及基金投资收益建立自然灾害基金,一旦发生地震等重大灾害造成损失,先由地震委员会在最高责任限额内支付,若有超出部分,由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进行赔偿,除了自然巨灾基金外,还有重大灾害国际再保险补偿机制作为后盾。此次地震,除新西兰政府负担一部分损失费用外,私人保险业者成为吸收灾害损失的主力。针对此次地震灾害进行的保险理赔数额的预计值达到了实际经济损失的50%以上。

评价:

地处地震多发地带的新西兰拥有丰富的地震灾害风险管理经验,新西兰以建筑质量的高标准著称,而多数情况下,这种高标准为新西兰带来了丰厚的地震风险管理收益——强震中的低伤亡率。

同时,得益于新西兰良好的地震风险应对体系和居民的高投保率,商业保险对地震风险实现了有效分担,保险与再保险的价值得以体现。以人口与国土面积衡量,新西兰属小国行列,这也赋予了它灾时全国调度、统一指挥的灵活性和效率,新西兰的灾时应急策略堪称小国典范。

4.东日本大地震

事件: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里氏9.0级地震并引发海啸,地震引发的海啸影响到太平洋[6.71 1.98% 股吧 研报]沿岸的大部分地区。地震造成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1-4号机组发生核泄漏事故。截至2011年12月12日,此次灾害共造成15841人死亡,3490人失踪,5890人受伤。经济损失达2100亿美元,保险损失约300亿美元,是1970年以来仅次于2005年美国“卡特里娜”飓风的第二大赔案。

应对:

日本当局的应急反应体现出惊人的速度和效率。如:灾害发生仅4分钟后,日本防卫省即设立了“灾害对策本部”;6分钟后,自卫舰队司令官下达舰艇出港命令;11分钟后,直升机、战斗机、侦察机起飞行使救助与侦查任务。为了提高救援速度与效果,陆海空自卫队统一编制,成立了救灾综合任务部队,以执行自卫队创设以来最大规模的救援行动,超过10万名士兵、数以百计的飞机和舰艇参与了救援。

日本依据颁布的《地震保险法》,成立了地震再保险株式会社(Japan Earthquake Reinsurance Co.)(简称“JER”)。投保人向非寿险公司投保地震保险后,保险公司向JER进行100%风险分保,JER再将所有承保风险分为三部分:自留、转分保给原保险公司、转分保给政府。由于日本非寿险公司自留的风险较多,此次地震灾害损失在通过上述三部分的承保与分保机制进行分担后,相应地由日本国内的非寿险公司承担了较多的灾害损失。日本金融监管部门称,由于日本非寿险公司的准备金和资本充足,地震不会对其业务或赔偿产生重大影响。

日本国内保险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庞大的市场规模,使得这一灾难多发的地理区域对国际再保险公司具有吸引力,此次日本地震风险得到了较好的国际分散。

评价:

从单纯应对9.0级大地震来看,日本的防灾抗灾措施是非常全面的,除防灾体系和救灾措施之外,在基础设施(建筑物)的抗震等级方面,日本继京都大地震之后,显著提高了建筑物的防震抗震标准,航空、电信以及企业数据中心等都采用了多种防震措施。因此,虽然此次遭遇9.0级大地震,也没有造成太多损失和人员伤亡。而且,在备灾意识培养方面,日本具有一套政府主导,企业、个人,包括社区、学校等广泛参与的防灾救灾培训以及防灾演练体系,因此,整个防灾御灾体系使得日本政府、企业、民众在应对一般性和重大灾难时能够比较从容。

日本的巨灾风险管理表现出以下优势:其一,快速应急反应能力。政府能够在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调集所有资源,以极大的效率投入灾害救援之中;其二,政府通过立法的规范,参与重大灾害风险应对并同时承担相当大的赔偿责任;其三,借助完备的地震保险制度(早在1966年,日本第一部《地震保险法》即问世,近半个世纪的演变已使该地震保险体系相当成熟,能够很大程度上保证灾后居民获得及时的救灾资金给付),有效利用保险业市场机制,与国际再保险市场进行充分对接。国内外专家学者一致认为,日本地震保险体制比较充分地把政府的职能、政府的力量及政府的责任和商业保险机制和制度有机结合起来,而且,地震风险管理得到了国际再保险业的充分支持。

从专业的角度看,此次东日本地震及海啸不是一次性灾难,而是一场地震和衍生灾难叠加的重大灾害,海啸引发的不仅是大量人员伤亡、建筑物损毁,更主要的是导致了一场全球性的核辐射危机。对于这样的衍生灾害,日本仍然缺乏应对准备,另外,此次巨灾中,日本政府在有效避免初期更大规模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同时,还存在核事故风险评估和准备严重不足、灾民生活保障不力等严重问题,这也使人类社会面临的重大灾害风险管理的挑战升级。

5.美国超级龙卷风

事件:

2011年4月25日-28日,美国历史上最致命的龙卷风袭击了该国南部、中西部和东北部地区。美国国家气象局确认在全国21个州和加拿大境内共发生353场龙卷风,其中4场达到龙卷风最高风力和破坏力分级EF5,即毁灭性灾难。龙卷风与强风暴袭击造成至少350人死亡,数千人受伤,约有1万栋房屋被摧毁。据美国巨灾模型公司EQECAT估算,这次风灾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估计将在20亿美元-50亿美元之间。

应对:

此次龙卷风虽然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难以估量的财产损失,但商业保险的高投保率几乎使每个家庭都可以获得保险赔付。灾害发生后,美国联邦应急管理局(FEMA)即刻向白宫提出援助申请,这一申请获得了奥巴马总统的批准,意味着联邦政府将为未投保的公共设施提供75%的重建费用,为受灾居民提供一定的重建资金,并向企业提供低息贷款。

评价:

面对超级龙卷风袭击,除商业保险的赔付发生了重要作用以外,美国联邦和州政府提供了额外的资金支持,官方部门与各类志愿服务机构通力合作,救援效果得到了受灾居民的认可。

6.巴基斯坦南部洪水

事件:

2011年7月-9月,巴基斯坦南部季风性强降雨所导致的洪水造成将近300人死亡,受灾人数超过600万人。洪水导致约323.2万公顷的土地受灾,且受灾地区的农田全部被毁。洪水影响了信德省下辖全部23个地区,约3.196万个村庄严重受损,共有53.9899万栋房屋被彻底摧毁,另有84.8412万栋房屋部分受损。令这一轮洪水灾害造成巨大损失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多数受灾居民尚未从2010年罕见的洪灾中完全恢复,短期内洪灾的叠加引致了灾情的恶化。对于失去可耕种土地和当年收成的农民,如何为家庭提供足够的食品成了最为迫切的问题,家庭结构的过于庞大(有些家庭有超过十个子女)加剧了问题的严重性。

应对:

灾后,巴基斯坦政府通过国家灾害管理委员会(NDMA)指挥救灾工作,调集军队的运输系统投入救灾工作。但由于基础设施的毁损和持续的降雨,救灾工作受到了严重阻碍,受灾民众对政府产生了不满情绪。世界粮食计划署、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和各国政府向巴基斯坦灾区提供了各种形式的援助,但与实际的需求仍相去甚远。粮农组织和世界粮食计划署与巴基斯坦国家灾害管理局及多个部委合作,共同领导在巴基斯坦的机构间粮食安全分组,仅粮食安全分组的基金需求为1.74亿美元。

评价:

连续第二年遭遇严重水灾沉重打击了恢复中的巴基斯坦,而基础设施的薄弱和政局的不稳定进一步限制了救灾进度。与巴西洪水和泥石流情况类似,商业保险对于赤贫者无能为力,灾后救援只能完全依靠政府和国际救助。危机情况下,仅凭政府之力远不能满足救灾需要,还需要广泛争取国际援助。从长期来看,防灾基础设施的建设具有关键作用。

7.泰国特大洪水灾害

事件:

自2011年7月以来,泰国遭遇巨大洪灾,至10月25日已造成356人丧生,900万人受灾。11月20日泰国政府表示,已有将近1万家工厂被淹,导致66万名工人面临失业。由于此次洪水灾害的发生地多数是泰国工商业集中地区,因此对泰国经济生产造成沉重打击。基于此,金融机构纷纷调低了2011年泰国的经济增长预期。如汇商银行(SCB)经贸预测中心(EIC) 将泰国2011年的GDP增长预计从3%-4%下调至1%-2%,最坏情况可能增长不超过1%;联昌银行也下调2011年度泰国GDP增长率的预测,从原预估的增长3.5%-4%降低至1.3%-1.4%。

应对:

2011年8月20日,泰国内政部成立了24小时洪水、风暴与山体滑坡应急处理中心,政府为受灾省份预留了救灾预算,政府动员军队参与分发救灾物资。泰国总理英拉·西那瓦亲自勘察了受灾省份,并呼吁建设长期性的防灾工程。

与多数发展中国家不同,泰国财产保险投保比例较高,尤其是企业财产保险的投保。多数工业和重大商业风险都有承保范围广泛的风险保障,包括洪水损失风险。7个受灾工业园区的投保总额超过4560亿铢(100泰铢约合3.2美元),这之中约七成的保险责任由日本财产及意外保险公司承担。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估计,泰国洪灾的市场保险损失总额在80亿美元-110亿美元之间。扣除转分保后,洪灾给保险公司带来的税前理赔额为6亿美元。

评价:

泰国是发展中国家重大灾害处理水平较高者,主要体现在官方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商业巨灾保险较高的投保比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