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分类定级评估办法

时间: 2023-08-15 15:21:22 来源: 合作发展部 作者:  None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的分类分级认定,提高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的质量,充分发挥其社会服务功能,促进安全科普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灾害事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分类定级的申报、评审、认定等工作。

第三条 中国灾害防御协会负责制定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分类定级评估标准、评估办法等,并对“标准”和“办法”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中国灾害防御协会应急安全科普场馆办公室(以下简称“科普场馆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分类定级评估工作。

第四条 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分类定级评估工作应当遵循自愿申报、专业评估、分级指导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应当按照有效管理、有序开放、正确引导的原则,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具有科学性、教育性、体验性的科普教育活动。

第六条 鼓励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开展安全科普教育产品的研发与创作;鼓励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积极参与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的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建设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

第七条 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是普及安全应急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应对灾害的技能,通过可视、可听、可触摸、可体验的教育方式,集意识强化、情景体验、动态演示、模拟训练、实践互动、修炼技能技巧于一体的场馆。应当坚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

第八条 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中的“沉浸式场景”应当是利用实景搭建、多媒体技术或是两者结合的方式,构建一个代入式,全感官,具有包裹感的体验空间。既可以立体化呈现事故灾难现场,也可以进行场景化的氛围渲染,能够身临其境的感受灾难现场所传递的信息,加深全感官的沉浸体验。

第九条 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中的“互动体验”应当能让体验者与产品产生互动关系,可通过肢体、声音等进行交互,从而产生联动效果。

第十条 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应当配备移动式宣教设备,方便宣教人员在多种场所、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宣教活动,提高安全宣传的效率和效果。

第十一条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借鉴国内现有大型公共安全科普场馆的案例经验,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的内容体系应当囊括全范围、全场景、多领域的公共安全事件,应当涵盖自然灾害、交通安全、社会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卫生、生产安全、紧急救护、人民防空等共八大内容主题(以下简称“八大主题”),满足不同群体对于安全知识和技能的获取需求。

第十二条 科普场馆办公室每1年组织1次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分类定级评估工作,具体时间以每年度印发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 评定后的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所获分类定级称号,有效期为3年。

第十四条 评定后的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应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年11月30日前向科普场馆办公室报送本年度的安全科普活动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科普场馆办公室汇总以后报中国灾害防御协会。

第十五条 安全科普体验场馆/基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消“中国灾害防御协会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称号,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

(二)有宣传邪教、封建迷信以及反科学、伪科学活动的;

(三)有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经指出仍不整改的;

(四)不接受中灾协的业务指导和科普任务的;

(五)一年内未能开展科普活动或连续两年未向中灾协提交工作计划和总结的;

(六)不能履行防灾减灾科普义务,或因客观原因无法运行的;

(七)不提交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总结,不参加中期考核,有效期满不提交延续称号申请的;  

(八)中期评估不合格,限期内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九)复核不合格的;

(十)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贿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二章 场馆类型

第十六条 按照布展面积,内容主题,运营人员,每年开放时长等因素,将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分为综合和专题两类,每类各三个等级。

(一)综合类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面向全年龄段开放,涵盖“八大主题”中不低于4个内容主题(含4个);相关布展面积不少于2000㎡;且互动体验设备占比不低于50%的综合场馆,分为综合类一级、综合类二级和综合类三级共三个级别。

(二)专题类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面向非全年龄段开放,涵盖“八大主题”中4个以下内容主题(不含4个),且确定其中一个内容主题为主要宣传方向,内容占比不少于60%;相关布展面积在500㎡-2000㎡之间;互动体验设备占比不低于30%的专题场馆,分为专题类一级、专题类二级和专题类三级共三个等级。

表1: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分类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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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估内容

第十七条 评估对象主要是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以沉浸场景、互动体验为主要教育模式,以八大主题中的一种或多种突发公共事件为主要内容,能提升体验者在公共安全方面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

第十八条 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按照布展规模、内容体系、运营团队,以及沉浸式场景和互动体验展项占比等建设水平进行评估考核。

第四章 评估程序和要求

第十九条 申报条件

申报场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委托、授权开展科普活动的机构。

(二)面向社会开放,每年有财政固定投入或通过自我经营实现可持续的长期投入及运营经费,且正常运行1年以上(含1年)。

(三)申请单位从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责任事故。

(三)具有一定规模、用于普及防灾减灾知识的固定场所,有明确合法的对外名称(非政府场馆不得以市区名称命名),并有专、兼职场馆管理和服务运营人员。

(四)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建设规模应达到上述“评估等级”表1中相应分类分级的布展面积的建设标准。

(五)申请单位应符合上述综合类或专题类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描述,按照相应内容主题配备有体验式、沉浸式安全教育设备和设施。

(六)具有展板、实物、模型、互动装置、沉浸式多媒体等多种展项,应注重科学性、趣味性、互动性和实操性,并定期更新或替换。具体分类分级标准及要求对照上述表1。

(七)申请单位有展示整体情况、应急安全科普内容、科普活动信息等的网站、网页或新媒体账号,并实时更新。

(八)有专(兼)职的讲解员。其中,综合类一级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的专职讲解员不少于10人,综合类二级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的专职讲解员不少于5人,综合类三级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的专职讲解员不少于3人;专题类一级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专职讲解员不少于5人,专题类二级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专职讲解员不少于2人,专题类三级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至少有专职讲解员1人。

讲解员受过应急安全科普知识培训,具备科学规范讲解安全知识的能力。

具有一定规模的接待能力。其中,综合类一级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0天,年接待能力100000人次以上;综合类二级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160天,年接待能力50000人次以上;综合类三级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120天,年接待能力20000人次以上;专题类一级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0天,年接待能力20000人次以上;专题类二级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100天,年接待能力5000人次以上;专题类三级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50天,年接待能力2000人次以上。

安全与应急疏散标志和设施齐全,并符合国家相关环保、安全标准。

(九)有健全的运营团队及管理制度。有日接待台帐,记录讲解员、志愿者等上岗情况和接待参观状况以及专题科普活动等信息。

(十)在场所显著位置布设专门提示设施,公布开放时间、活动内容、接待办法、联系方式等信息。

(十一)有稳定的经费用于开展安全应急科普活动。在每年的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安全生产与健康日、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重点时段,开展安全应急专题科普活动。

(十二)申请单位须提交《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分类定级评估申请表》(附件1)和表中所列附件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建议申报:

(一)未达到分类定级评估审核标准的;

(二)申请单位属于场馆运营外包单位的(由归属单位申请,运营方应有相应经营范围);

(三)申请单位未完成建设或完成建设但未正式运营,或不对社会常规性开放的;

(四)申请单位管理多个基地,作为一个主体一并申报的(应分别申报并在名称上加以区分)。

第二十条 评估流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中国灾害防御协会提出申请。

(二)材料提交

申请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分类定级评估申请表》(附件1)及表中所列附件资料电子版一份,加盖申请单位、推荐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一份;

(2)申请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一份;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提交所属单位《营业执照》的盖章扫描件一份;

(3)申请单位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工作的相关照片、视频、宣传手册、新闻报道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开展评估

(1)科普场馆办公室对申报单位申报资格、材料填写是否符合要求、附件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属实等进行初步判定,并开展实地检查,提出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送中国灾害防御协会审核。

(2)中国灾害防御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相关领域人员成立评估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材料评审和实地评估。

第二十一条 结果认定

(一)形式审查包括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等,对于申请表、附件材料、签章不齐全,以及不符合本标准申报条件的,形式审查不合格。

(二)材料评审采用定量评分方法,按照《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分类定级评估评分细则》(附件2)逐项打分,评分在90分以上的列入初选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名单,随机抽取初选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的10%以上开展实地评估。专家组根据评分情况和实地评估情况提出评审结果。对未能通过评审的单位,专家组反馈未通过原因。

(三)评审结果通过中国灾害防御协会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中国灾害防御协会提交书面质询意见和证明材料,中国灾害防御协会进行调查核实后予以答复。公示期满后,中国灾害防御协会对公示无异议或经处理消除异议的单位正式授予对应类别和级别的称号,有效期3年。

第二十二条 复审

(一)科普场馆办公室应当于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获得称号的第3年组织开展中期评估,依托中国灾害防御协会组织成立的评估专家组进行抽查。评估合格的保留其原评估结果,评估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限期6个月,整改后合格的保留原分级称号。

(二)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应当于获得称号的第3年6月30日前自愿向科普场馆办公室再次提交《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分类定级评估申请表》(附件1),由科普场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中国灾害防御协会。

(三)中国灾害防御协会依托评估专家组,按照《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分类定级评估评分细则》(附件2),对申请延续称号的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进行复核。复核评分在90分及以上且通过实地评估的为合格,延续原定分类定级称号,有效期5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灾害防御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申请参加评估的场馆,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贿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由科普场馆办公室报中国灾害防御协会备案后,取消其评估资格、撤销所获质量等级、收回等级标牌及证书。


附件:

1《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分类定级评估申请表》.docx

2《安全应急科普体验馆分类定级评估评分细则》.docx